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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110年度回饋地方經費補助回饋里辦理勤學(獎)助學金計畫案。

主旨:為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110年度回饋地方經費補助回饋里辦理勤學(獎)助學金計畫案,請協助公告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板橋區仁翠里、吉翠里、宏翠里、幸福里、朝陽里、德翠里、新海里、港尾里等8里辦公處提報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110年度回饋地方經費補助勤學(獎)助學金計畫辦理。
二、檢送旨案8里勤學(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協助公告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踴躍申請,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5日截止前,備妥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戶籍所在回饋里辦公處。
三、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本處承辦人:翁小姐,電話(02)22571207分機136。

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110年度回饋方經費板橋區港尾里勤學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設立目的:鼓勵本里學生奮發向學,獎勵品學兼優之學子。
二、申請資格:
(一)學生本人設籍本里滿1年(自110年6月30日回朔)且仍在籍者。(國小升國中如因學區轉换且户籍遷移在同為勤學獎助學金回饋里內者,不受满1年之限制,但仍需在籍)。
(二)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為1~3年級)或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金額與名額:每名500元,共360名。
四、申請及發放期間:
(一)申請期間:110年8月1日至9月15日(逾時不受理)。
(二)發放期間:110年10~11月份(符合資格者將另行簡訊通知領取時間)。
(三)發放地點:港尾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6之1號)。
※领取當天學生本人請攜带附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證件,倘由代理人代領,請攜帶代领人之身分證及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未帶證件者恕不予領取)。
五、申請應備文件:
(一)勤學獎助學金申請書。
(二)記載詳细記事之現戶全户戶籍謄本正本(110年度1月1日後核發)或足資證明符合設籍條件之文件1份。
(三)學生證影本(需蓋有109學年度註冊章)或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或學業成績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正本(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四)以上申請文件為辦理之依據,收件後不予退還。
六、申請及辦理方式:
(一)於申請期間將申請應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港尾里辦公處(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6之1號)。
(二)申請人數超出獎助學金名額時,以報名先後順序辦理(以里辦公處簽收時間或郵戳為憑)。
(三)申請書請洽里辦公處索取或上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資訊
下载(網址:https://www.ca.ntpc.gov.tw/home.jsp?id=02524ed52325c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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