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教育部115年度中小學數位學習實施計畫」申請說明及申請表,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務必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5日臺教資(三)字第1152701317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執行期程為核定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依實施內容分為「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Take-Home Student Device;簡稱THSD)」、「數位學習示範學校」及「AI導入數位教學示範學校」三項,請各校詳閱計畫說明並踴躍提出申請,申請此3類別之學校不得重複(每校僅能申請一項)。
三、 計畫申請書審查及收件作業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行審查後之修正作業)。
請有意願申請老師於115年5月20日中午前至教務處商談相關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