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選用或編撰補充教材時,務必落實審核機制

  • 為維護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權益,請貴校於選用或編撰補充教材時,務必落實審核機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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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新北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計畫備查工作實施計畫」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國語文」辦理。
    • 貴校除使用經審定之教科書外,得視教學需求選用或自編教材,並應妥善編列「教科書選用或自編一覽表」;倘該教材係於全學期供全年級或全校使用,須經貴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實施。
    • 貴校教師於研發或選用課程計畫與各類補充教材時,應嚴守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相關規範,以合法使用各項資源,並確保教材內容符合教學專業。
    • 為確保學生習得正確之國字字形結構,並維護我國語文教育之傳承與學習品質,於選用或自編各領域補充教材時,應全面採用標準正體字,不得使用簡體字教材,以免造成學生識字與書寫上之混淆。
    • 綜上,請貴校於規劃與運用課程補充教材時,務必落實校內教學之審查機制,以確保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