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111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請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前薦送貴單位之中輟輔導績優資料。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5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864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表彰各相關單位及人員致力於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之傑出貢獻,特辦理表揚評選活動,鼓勵各單位敬業負責之精神。
三、為鼓勵各單位及人員戮力辛勞,請本市國中、國小、行政機關、強迫入學委員會等踴躍提報下列獎項:
(一)「績優單位」:
1.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之學校或機關,本市可薦送名額計7名以上,請踴躍提報中輟生溫馨案例,參加市級評選。
2.請填妥(含核章)實施計畫之附件3「績優單位推薦表」、附件5「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附件6「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powerpoint簡報(簡報1-2頁,內含 2-4張照片電子檔)及佐證資料。
(二)「績優人員」:
1.本獎項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2.請填妥(含核章)實施計畫之附件4「績優人員推薦表」、附件5「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附件6「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powerpoint簡報(簡報1-2頁,內含 2-4張照片電子檔)及佐證資料。
四、為鼓勵中輟生輔導執行績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八點督導考評規定,本局將本權責核予獲選參加表楊之單位或人員相關敘獎或獎勵。
五、各項薦送紙本資料(1式3份)核章完妥後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前寄至本局承辦人(郵戳為憑,逾時不候;請來電確認),另電子檔請提供原檔案與核章後掃描檔,寄至承辦人信箱;俾利後續彙整及局端辦理初審及送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