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小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110學年度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小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2月3日新北教中字第1102268018號函。
貳、獎項類別及名額:
一、本獎項共分二大類別,分類內容如下:
(1)體育運動類:包含田徑、球類、舞蹈、網球、武術等動態之運動比賽。
(2)藝術才能類:包含語文、音樂、美術、資訊、科展等靜態之藝能比賽。
二、每人不限報名一類。(同時報名兩類者,取其中一類高分類別正取該類。)
三、每一類分別選出1名正取,每類2名備取,備取者依分數高低視出缺情況遞補。(本校110學年度總畢業班級數有5班,可錄取2名特殊展能市長獎畢業生)
參、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教學組長、訓育組長、註冊組長、六年級各班導師與家長會代表共10人。
二、學校教師或家長的子女參加評選,該教師或家長應依據迴避原則,不可擔任評選委員。
肆、審核程序:
一、人選推薦:
1.畢業生依所報名類別自行提出該類別和品德典範佐證資料(例如:獎狀、表揚狀、證書或其他)彙集成冊,連同申請表交由畢業班老師初審,修正完畢且經導師認可後始可推派參加,每班每類最多提報3人。
2.相關資料及申請書於111年5月13日(五)下午4點前送至教務處。
二、召開評選會議:
評選委員於會議中依據候選人員所提資料,從各組別中擇優評選出1名正取,每類2名備取,備取者依分數高低視出缺情況遞補。
伍、評選標準:
一、【學生總分】=【品德典範】分數+【學生報名的類別】分數
1. 【品德典範】計分方式如下:
(1)本校各班模範生代表每次1分。
(2)本校服務楷模獎狀 (服務學習優良個人獎狀1分、服務楷模校代表2分)。
(3)新北市服務楷模獎狀(個人獎每次4分、團體獎每次2分)。

(1)上表所列計分標準為個人比賽之依據,若為團體賽則計分標準減半。
(2)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學生務必請學校相關處室於參賽證或相關證明影本上註記學生參與該項比賽,並蓋承辦人職章和處室圓戳章。
(3) 5月18日(三)之前,倘若申請者未能針對比賽層級以及團體獎是否包含自己等問題提出正式書面說明,則該賽事之給分與否及給分多寡將交由委員會決議,不得請求補件與提出異議。
二、其他注意事項
1.畢業生若因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標準同上。
2.同一系列或同作品比賽(同性質逐級比賽者,例如:市賽得第二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在全國比賽得第三名,分數採計為10分)採最高分獎項計分,不予累加。
3.政府機關主(委)辦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才予以記分,民間團體辦理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不予採記。
4.積分採計積分採計有效日期為國小在學期間,至收件截止日當日為止。
5.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學期成績進步獎」、「寒暑假作業優良獎」以及「校內學習單優良獎狀」不予計分。
6.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評選會議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視何項名單先出來優先)
7.另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或「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皆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但如畢業學生數少於獎項數不在此限。
8.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有認定疑義,由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陸、公告方式:本校學校網站最新公告。
柒、評選時程表:
1.辦法公布:111年3月30日(星期三)
2.學生送請教師初審:111年5月02日(週一)~111年5月06日(週五)
3.學生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送至教務處:111年5月09日(週一)~111年5月13日(週五)下午4點
4.教務處審核資料:111年5月16日(星期一)~111年5月18日(星期三)
5.複審會議:111年5月25日(星期三)
捌、報名方式:
一、報名送件日期:111年5月09日(週一)~5月13日(週五)下午4點截止。
二、學生攜帶有關資料親自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應繳驗資料:
1.書面申請表一份(學生需按照導師的初審意見進行修正,重新繕打,附上導師簽)。
2.獎狀先影印並對應正本照順序排好,教務處審核資料後再歸還正本。
3.獎座、獎牌請拍照佐證,照片必須清晰可見獲獎學生姓名字樣;獎座、獎牌和獎狀,如為團體獎項,學生務必請學校相關處室於參賽證或相關證明影本上註記學生參與該項比賽,並蓋承辦人職章和處室圓戳章。
4.書面申請表、佐證資料依順序裝冊。資料正本,排列方式請依照申請表內各獎項填寫順序,正本驗畢發還。
玖、評選時間與地點:
暫定111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0於二樓219會議室召開複審會議。
拾、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