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1 檢送「新北市11004梯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時程與注意事項」1份,請依作業期程配合辦理,請查照。

、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適用對象:校內需確認或變更特殊教育資格、教育安置及服務需求之學生。
三、下列情形務必於本梯次提報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國三學生需確認特教資格者。
小六確認生欲變更特教資格者(學障亞型變更不需提出)。
國三在家教育學生如欲升學高中集中式特教班,須於本梯次提出更改安置從普通班到集中式特教班。
四、申請重新安置學生備妥應備校內個案會議等資料並與鑑輔會工作小組聯繫到校訪視後提報。
五、本案提報路徑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特教登錄/提報鑑定安置處申請。
六、各項表件請逕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鑑定安置處下載最新格式使用。
七、辦理本案鑑定安置各項工作給假事宜,請依據「評估教師派案原則及轉銜鑑定安置工作給假規定」辦理。